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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在职法律硕士热招!

发布日期:2009-7-5 作者:阅(719)

     

          中国人民大学2009在职法律硕士热招!

      

     教育部连续两年评估认定:



                  人民大学法律一级学科全国排名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9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

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10100)。计划招收12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

  一、 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

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

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

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1门,涵盖了法学核

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

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

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

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

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

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

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

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

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考生请务必于2009年7月1-15日登陆广东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 进行网报。

(2)现场确认地点与时间:广东省现场确认点有3个:

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时间为:7月19-22日;

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

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时间为:7月18-21日。

确认点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3)准考证发放:准考证信息将由广东省学位办于2009年10月19日前公布在报名网站上

(http://xwb.gdhed.edu.cn),考生须于2009年10月30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

   (4)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

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英语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09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

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①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政治理论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

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七、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

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

按照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六和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45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

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日起开始报名,额满即止(每班限招50名)。

2、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其复印件,并填写报名登记

表,同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即可。

3、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141号尚德大厦B座913

4、咨询电话:

020-88276410、38921514(Fax)13710495089(杨老师)13480278196(邓老师)

人民大学法学院:乔老师010-82509227

5、网址/邮箱: http://www. cnibs.org E—mail: 350jm@163.com




欢迎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法律硕士!